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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商标注册指南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除了城市善意的共存使用之外,任何商标如果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或相似程度足以可能构成欺诈或着成混淆的,将不得注册。
    一、商标注册官可以拒绝任何含有以下部分的商标的申请:
    1.Patent(专利)、Patented(专利产品)、
    Registered(已注册)、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册外观专利)、Copyright(版权产品)、Entered at Stationers’ Hall(版权登记讫)、TO counterfeit this is a Forgery(假冒即伪造)、同上述词语类似的词语;
    2.英国女王或英国王室成员的肖像或任何类似图像;
    3.红十字和日内十字的文字,日内瓦红十字、瑞士联邦红底白十字或红底银十字的图案;
    4.皇家或帝国的纹章、纹饰、勋章或与其类似的以至于造成误认的图形;
    5.英国皇家或帝国的王冠、国旗或是“皇家”、“帝国”等字样,或是其他能使人认为申请人具有皇家的恩赐或授权的字词、字母或图案;
    6.在化学物质或制剂商品上,不得使用某种通用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名称作为商标;
    7.任何会造成欺诈或混淆的、会被法庭判决不予保护的、或者违反法律或道德的、或者任何诽谤性的图案,均不得注册。
    二、申请人资格
    商标的最先使用者或意图使用者必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新加坡商标主管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就同一商标向英国及其联邦国家或同新加坡有商标保护双边协议的国家提交了注册申请,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除商标所有人之外的他人可以注册为使用人。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审查
    新加坡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具有内在可注册性,以及该商标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已在先提交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足以造成欺诈或混淆的相似。
    (二)公告和异议
    商标被核准后将在政府公告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的4个月内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三)注册
    商标注册后,将赋予该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品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证明商标除外)。除商标注册人和注册使用人之外的任何他人如果在商业中在注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的,将构成侵权,该侵权行为或者是(1)将该商标当成商标使用,或者是(2)将该商标用在商品上或用在公众发布的宣传册或其他广告材料上,从而暗示某些人在侵权人相关商品上拥有该商标的注册权或注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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